关于印发《beat365体育亚洲官方网站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 知 各部门﹑各单位: 《beat365体育亚洲官方网站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beat365体育亚洲官方网站 2021年7月2日 beat365体育亚洲官方网站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非学历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的权益和声誉,促进学校非学历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beat365体育亚洲官方网站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非学历教育,是指利用学校资源(包括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面向社会举办的不列入国家招生计划、不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各级各类教育活动。包括各类研讨班、进修班等高层次继续教育和各种培训班、辅导班等。 第三条 继续教育处是学校非学历教育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全校非学历教育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资料归档、资源使用费的认定等工作。 第四条 办班部门(单位)是非学历教育活动的举办主体,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规范非学历教育项目运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项目责任人,落实岗位职责,进行全程管理和监督,接受继续教育处的检查与指导。办班部门(单位)负责计划制定、招生管理、教学实施、成绩管理、学员管理与年度总结等工作。 第五条 财务处负责制订非学历教育项目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报销规定,做好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办班部门(单位)负责起草非学历教育培训合作协议,协议的必备条款为:项目名称、培训时间和地点、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培训经费预算标准、知识产权、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合作期限等。 第七条 办班部门(单位)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应提前7个工作日将《beat365体育亚洲官方网站非学历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申报表”)、非学历教育培训合作协议报继续教育处审核备案,并取得备案文号。办班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继续教育处审核备案,不得以学校或办班部门(单位)名义在校内外举办非学历教育。 第八条 办班部门(单位)与校外单位合作举办非学历教育活动,校外合作方必须具有相关资质并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 第九条 非学历教育原则上不设校外教学点,因特殊原因需设立的,办班部门(单位)与继续教育处应对拟设的校外教学点进行考察,以确定合作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和承担合作办学任务的能力。凡经批准的联合办班需签署合作办班协议,办学单位受合作办班协议约束,享有合作办班的权利、承担合作办班义务。 第三章 经费管理及分配办法 第十条 为推动学校非学历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本着“收支合理,兼顾各方”的原则,制定经费收入管理及分配办法。 第十一条 所有培训项目的收费,要严格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财〔2006〕105号)﹑《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3〕2号)、《江苏省培训收费行为规范》(苏价规〔2018〕8号)等文件要求,并遵守学校财务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所有培训收入上交学校账户,学校财务部门按“收支两条线”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办班部门(单位)培训费要按《beat365体育亚洲官方网站服务性收入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三条 加强培训成本控制,对培训项目实行成本核算。培训班正式开办前所有必要的经费开支由办班部门(单位)承担,并按有关规定操作。 第十四条 学校对各部门(单位)举办的培训班所收费用采用以下分配办法: (1)在校外办培训班,按学校5%、办班部门(单位)95%比例分配; (2)面向社会人员提供各类培训服务收取的培训费,视其占用学校资源情况,按收取费用总额的相应比例上交学校:第一类5%、第二类10%、第三类15%。 第一类:培训过程中只使用教室或室外场所资源。 第二类:培训过程中较多使用学校机房、实验室或实训场所。 第三类:培训过程中以使用实训场所和大型设备设施为主。 (3)学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或接受委托承办的培训班,向接受培训的人员收取的培训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宣传 第十五条 办班部门(单位)在获得备案文号后可印刷、发放招生宣传材料,并遵守《beat365体育亚洲官方网站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未经继续教育处审核同意,各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协助校外培训机构在校内进行各类与办班有关的各项活动。 第五章 资源使用与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办班部门(单位)是非学历教育活动的主体,对所举办项目的教学和日常管理负责。在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项目时,应由项目举办者自行解决教学资源等问题。若确需使用学校公共资源的,在项目申报表中提出申请,由相关资源提供部门确认后报继续教育处审批备案。 第十八条 办班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事先制定和公布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选派合格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办班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非学历教育的教学档案管理、信息采集、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第十九条 继续教育处要加强对各种培训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通报有关情况。 第六章 证书管理 第二十条 继续教育处负责非学历教育培训中各类证书(进修证书、培训证书、单科结业证书等)的编号管理。由各办班部门(单位)在完成规定的培训计划、学员考核合格并提交相应存档材料后,使用学校授予的印章发放。证书的发放数量须与缴费人数、实际参加培训人数一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文件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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